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宁**程有限公司与中鼎大**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宁**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鼎大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广西宁**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程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宁**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200元,减半收取9100元,由原告广西**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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