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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水某与蒋**离婚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原告唐**与被告蒋云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钟*和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闫传生和人民陪审员庾**参加的合议庭,于2012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2年9月15日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书记员李*担任记录。原告唐**及其委托代理人唐**、被告蒋云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唐**与被告蒋**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同年6月月28日登记结婚,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一个男孩,叫唐**。被告于2011年10月4日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9日出院,出院后需长期服药。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唐**与被告蒋云某自愿离婚;

二、小孩抚养:小孩唐**(男,20XX年XX月XX日生)由原告唐*某抚养,被告蒋云某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5000元。

本案由案件受理费30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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