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好诉被告张**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好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好以双方讼争的尚存在权属问题,需先行处理权属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亦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好撤回起诉。
本案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唐*好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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