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骆**、梁**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国诉被告骆**、梁**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应收取案件受理费820元(原告已预付),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410元(应退原告41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