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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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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