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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与被告张**合同纠纷一案转普通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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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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