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康**、柯**、周**、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谭**因与被上诉人康**、原审被告柯**、周**、原审第三人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15)阿市民初字第29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谭**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4073元,由上诉人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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