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伦诉被告新疆巴音**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巴音**有限公司汇达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伦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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