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新疆巴音**有限公司、新疆巴音**有限公司汇达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伦诉被告新疆巴音**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巴音**有限公司汇达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伦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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