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巴州瑞**有限公司与巴州兆石**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巴州瑞**有限公司诉被告巴州兆石**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案由为技术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并非最**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故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巴州瑞**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18.61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巴音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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