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与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诉被告霍*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22.7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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