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陈*、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6年2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诉被告陈*、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独任审判,原告李**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诉讼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24元,减半收取1712元,本院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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