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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马**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马**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才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本院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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