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龚**与陈*、周**、平安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诉被告陈*、周**、中国平**有限公司巴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龚**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60.85元,由原告龚**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