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成诉被告米*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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