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袁**与被申请人新**有限公司(下称天**司)清算纠纷一案,申请人袁**向本院申请对天**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后受理了该强制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受理袁**的强制清算申请后,经多方联系与查找,未发现天**司的任何财产、账册及涉及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文件,且天**司股东王**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对天**司进行清算。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最**法院对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相关文件精神,本案强制清算程序应当终结,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据此,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被申请人新**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