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巴里坤县**责任公司与梁**、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巴里坤县**责任公司与被告梁**、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巴里坤县**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巴里坤县**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巴里坤县**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原告巴里**限责任公司已缴纳),由原告巴里**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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