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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等与中国人民保**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王**与被告中国人**司安阳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王**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8元,减半收取469元,由原告王**、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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