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河南天**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许培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5)原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河南天**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获嘉县**限公司与苏州乾**限公司、获嘉县**有限公司、俞**、桑璆因申请诉中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河南中**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河南中**限公司、舒**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器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聂**、原审被告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农**限公司获嘉县支行与吕**、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获嘉县同**限公司与河南省**备有限公司、获嘉**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农**限公司获嘉县支行与乔**、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农**限公司获嘉县支行与宋**、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农**限公司获嘉县支行与吴**、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