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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成**第二分公司与宁忠江、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宁忠江、张**因与被上诉**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5)西*二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宁忠江、张**及其委托代理人杨*,被上诉**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5)西*二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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