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王**与王**、王**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王**、陈*因与被上诉人程*、王*甲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5)红民一初字第24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5)红民一初字第2485号民事判决;

发回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重审。

王**、王**、陈*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62元,本裁定送达后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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