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孟令全与被告郑州**管理处、被告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被告郑**委员会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650元,退还3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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