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与被上诉人刘**、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郏**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5)郏民小字第00294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孙**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孙**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孙**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82元减半收取141元,由上诉人孙**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