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杨**、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与被上诉人杨**、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郏**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5)郏民小字第00295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孙**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孙**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孙**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上诉人孙**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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