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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阳光财产**阳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980元,减半收取1990元,由原告吴*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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