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超群商贸有限公司、王*、何*、谢*、郑州市长得联利**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联强国际贸易**郑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56元,减半收取847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