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列原告李**被告郑州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审理。因本案的被告与本院正在审理的(2014)荥民二初字第167号案件的被告相同,且两案诉的种类也相同,可以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也均同意合并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与(2014)荥民二初字第167号案合并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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