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牛街、王**、周**、中铁三**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3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程*安诉被告牛*、王**、周**、中铁三**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已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现原告程*安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申请撤诉无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诉。

案件受理费2492元,减半收取1246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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