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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曹忠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因与被上诉人曹忠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0)管*二初字第10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孙**于2011年1月1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孙**的撤回上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孙**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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