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诉董秀丽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董**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张**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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