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州交**责任公司、被上诉人樊**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0)二**一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0)二**一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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