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马**与被告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马**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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