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杨**诉被告卢*献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李**与岳新存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谷**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赵**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张*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郑州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范**与被上诉人赵*、常强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翟**与王**、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韩**、秦*因与被上诉人张**、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李**诉洛阳广**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