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许昌威**限公司、许昌威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胡**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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