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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鑫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孟梦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鑫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孟梦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中鑫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飞,孟梦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5)管*二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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