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裴**、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7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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