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诉被告河南驰晖路桥**限公司、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范**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范**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16元减半收取8208元,由原告承担,剩余8208元,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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