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献诉被告许**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袁*献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47元,减半收取1074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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