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事务所与南阳三**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书选律师**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需对顾问合同进行笔迹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