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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领**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鑫**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领**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鑫**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南领**限公司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鑫**有限公司提出对河南领**限公司撤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鑫**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领**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02元,减半收取8451元,由原告河南鑫**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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