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信诉被告河南中**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信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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