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润**司诉被告安**司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存款,此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现被告安**司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安**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河南**限公司4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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