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杨*新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升诉被告杨*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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