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农**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杭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农**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杭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杭好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元,减半收取53.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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