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团总公司破产管理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郾城区人民法院(2015)郾民初字第024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赵**,被上诉人物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闫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郾城区人民法院(2015)郾民初字第0242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郾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