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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乔XX与被告孙XX、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XX与被告孙XX、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乔XX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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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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