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宋**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与被告宋**、张**、樊**、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167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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