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上海互友国**餐饮管理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何*与被告上海互友国**餐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蔡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其委托代理人梅**,被告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之委托代理人谢**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何**称,我曾于互友北**分公司担任厨师长及店长职务。2013年5月11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我曾为互友北**分公司垫资购买办公用品、支付通信费用等共计1765.95元。经多次联系,互友北**分公司均拒绝返还。现我不同意海劳仲审字[15]第439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互友北**分公司向我返还我为其公司垫资购买办公用品、资料及代付通讯费等支出的款项共计1765.95元;2、互友北**分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

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辩称,不同意何*的诉讼请求,公司未委托何*购买物品,不存在垫资、垫付。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何*主张在职期间曾为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垫资购买办公用品、支付通信费用等共计1765.95元。就此主张,何*向本院提交若干发票为证。经当庭核对原件,其中包括:(1)京**公司出具发票5张,显示物品为办公用品,付款单位为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2)圆周公司出具发票1张,显示物品为资料,付款单位为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3)昊**公司出具发票1张,显示物品为图书,付款单位为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4)出租车票1张;(5)顺风速运公司出具发票2张,显示付款单位为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6)联合网络通信公司出具发票1张,显示付款单位为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何*主张以上交易均为其以现金或刷卡形式支付,发票由收款单位向其出具。经询,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对以上发票的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经释*相关举证责任及诉讼风险后,何*在本院给定的补充举证期后向本院提交电子邮件打印件及现金日记账打印件为证。何*称电子邮件为其从本人电子邮箱中“sent”文件夹内打印取得,为公司财务发送的财务周报表;现金日记账为电子邮件的附件打印形成,现金日记账中的款项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业已支付。何*主张电子邮件打印件以及现金日记账可证明在职期间,其曾有代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支付款项的先例。经询,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对以上电子邮件打印件以及现金日记账打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主张相关电子邮件已经不再保存在收件箱中,并非原始邮件。另,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询问,何*表示无法举证证明其所提交的发票为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要求其购买物品时形成。

就本案仲裁情况。经查,何*曾以要求互友北京餐饮分公司支付垫付款项共计1765.95元为由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以何*的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海劳仲审字[15]第439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何*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起诉至本院。

上述事实,有发票若干、海劳仲审字[15]第439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证据材料及本案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何*主张代互友北**分公司支付垫付款项共计1765.95元,互友北**分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故何*应就其主张提举证据。就何*一方所提举证据,本院认为,其一何*所提举发票,虽发票原件上付款人显示为互友北**分公司,但如何*所述,发票均系其付款后收款单位向其出具,即发票仅能证明交易的发生,并无法证明何*系受互友北**分公司委托,代为购买物品、代为垫付费用。其二,何*所提举的电子邮件打印件以及现金日记账打印件,一方面电子邮件已经被何*个人移动,故从证据形式上该材料存有缺陷;另一方面,何*自认现金日记账中所显示款项业已支付,仅能证明其曾有代公司垫付款项的先例,即从证明内容上,该材料与本案双方争议事实间缺乏关联性。鉴此,本院对电子邮件打印件以及现金日记账打印件均不予采信。据上,何*所提举证据材料未能充分有效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何*要求互友北**分公司返款垫资款1765.95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何*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何*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元,上诉于北京**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