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城开建设服务**公司与北京**开发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城开建设服务**公司因第三人撤销之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北京城开建设服务**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城开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城开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北京城开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