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浴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最**法院(2014)民三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浴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于2015年3月27日立案执行。按照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要求,依照《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由济南**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