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联**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055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0558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北京新**有限公司与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张*与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冯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金**限公司与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金**限公司与侯*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金**限公司与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金**限公司与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