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王**被告高×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后,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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